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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人贩子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2025-02-28
2025年2月28日(农历2025年2月1日),人贩子余华英被执行死刑!贩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人贩子余华英已被执行死刑。
  北京时间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02月28日12:16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华英死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余华英个人资料:
  余华英(1963年12月29日-2025年2月28日),女,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余华英小学读到二年级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她17岁那年,父亲去世。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
  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


  【卖私生子】


  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生下一名男孩。由于经营不善,他们的生活很快陷入拮据。两人把仅两个月大的亲生骨肉卖到河北邯郸,换得5000元,也走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
  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余华英伙同龚显良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
  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丈夫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检方建议判人贩子余华英死刑;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择期宣判。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12月19日,余华英案重审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25年1月,余华英死刑的终审裁定书发布,贵州高院驳回了余华英请求,认定余华英“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月28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