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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珠海撞人致35死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25-01-21
2025年1月20日(农历2024年12月21日),珠海驾车冲撞市民案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珠海驾车撞人案罪犯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北京时间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  
  事件起因:
  11·11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樊维秋驾驶小型越野车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的重大恶性案件。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迅速到场,将驾车逃跑的樊维秋当场控制,全力协助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
  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
  2024年11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对樊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樊某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樊维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依法妥善办理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男,62岁,离异)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院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樊维秋当庭认罪。
  2025年1月20日,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综合自百度百科)